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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审理典型案例丨个体劳动者在先合法权益的认定与保护——“闫二姐”商标异议案
2025年10月25日来源:《中华商标》2025年第8期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闫某
  被异议人:祝某
  被异议商标: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江苏省徐州市,经营地相近,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近似,指定使用商品类似,构成抢注,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系自创商标,并未模仿任何人。被异议人比异议人更早使用“闫二姐”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闫二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猪肉食品、腌制蔬菜、炖牛肉、鸭脖、烧鸡”等,申请日期为2023年4月3日。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提供了身份证明,门店照片,众多网红、探店主播为其宣传的图片、视频截图等证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异议人就在徐州繁华地段经营“闫二姐”流动摊位,后又在徐州古彭女人街开设“闫二姐卷饼”固定店面。小店持续经营多年,已在徐州小吃界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人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异议人商标近似的被异议商标,加之被异议人又申请注册“女人街闫二姐”商标,难谓巧合与正当。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案件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认定被异议人是否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异议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未注册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2.诉争商标与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3.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4.诉争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商标申请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没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标商誉的,不构成抢注。
  具体到本案,异议人自称“闫二姐”,早年用一个小推车、一个编织袋,游走在徐州市中心的繁华地段制作销售卷饼。在微信还不发达的年代,闫二姐通过电话预定给客户送货。由于渐渐红火,排队人过多,闫二姐就在古彭女人街办理了固定摊位,并在女人街负一层楼梯口显著位置摆放“闫二姐卷饼”招牌引导食客。闫二姐卷饼特别之处在于卷饼中的菜品种类繁多,时常更新换代,适应当地人口味重、分量大的需求,因此,吸引着众多食客。异议人提供的抖音探店主播发布的视频截图,例如“大宝吃徐州”(53.3万粉丝)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第12集小吃挣钱不容易”、“你的胖圈”(50.4万粉丝)2019年2月2日发布的“我今天终于duan到闫二姐卷饼了”等显示,异议人“闫二姐卷饼”引来众多网红前来打卡,为其宣传。此外,异议人提供的百度搜索、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平台页面也显示,异议人“闫二姐卷饼”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已被多个平台账号推荐,吸引大量外地游客前来品尝。因此,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前,异议人“闫二姐卷饼”就已在徐州小吃界具有一定知名度。
  被异议商标“闫二姐”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闫二姐卷饼”商标显著部分相同,其指定使用的“猪肉食品、腌制蔬菜、鸭脖”等商品为异议人制作并在卷饼中裹夹的主要菜品。被异议人虽然提供了其合伙人的结婚证明、合伙人协议等证据,以此辩称其合伙人之妻也姓闫,家中排行老二,人称“闫二姐”,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合理正当性,但被异议人并没有提交更早将“闫二姐”这个称谓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被异议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晚于异议人实际使用“闫二姐卷饼”商标的时间。被异议人提供的店面照片、包装袋照片、团购网站截图等证据,没有显示时间。被异议人提供的购货单据、增值税发票、“饿了么”订单等证据,均为2023年开具。因此,被异议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异议人早于异议人使用“闫二姐”商标。
  被异议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场所为徐州市泉山区富国街,异议人经营场所为徐州市泉山区古彭女人街,双方位置十分相近。被异议人在美团上架的菜品也与异议人售卖的菜品一致,并已实际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有买家2023年4月留言,“吃着味道不对,看了评论才知道是冒牌的”“虽然都叫闫二姐卷饼,真不如女人街的闫二姐好吃”“买假了,不是女人街下面的闫二姐”“不是女人街的那家,你也姓闫吗”等。被异议人后又申请注册“女人街闫二姐”商标,更难谓善意。因此可以认定,被异议人具有试图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主观恶意。被异议人明知异议人在先使用“闫二姐卷饼”商标,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制止恶意抢注商标,保护个体劳动者在先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所涉商标权属之争在网络上一度引发热议并已实际造成市场混淆误认。徐州闫二姐是众多创业女性中的一员,是千千万万个体劳动者的缩影。商标主管部门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保驾护航,既要保护人工智能、机器人、电动汽车等新兴技术领域,也要守护卷饼、卤菜这种民生小本生意。本案是个体工商户的劳动成果受到法律保护的例证,具有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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